近一年来,对许多玖富出借人来说都特别难,因为借出资金无法追回,大家都在尝试用各种途径实现回款。而且,有不少实在没有办法的出借人,还选择了直接起诉玖富普惠。那么,结果到底如何呢?
在最近出借人针对玖富发起的几起诉讼中,出借人的诉求最终都被驳回了:山东出借人黄女士起诉平台,要求平台还本付息,并承担保全费和诉讼费,最终却被法庭驳回,原因为“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另一位出借人王女士要求判令平台赔偿本息同样被驳回,因为“诉讼请求针对的是合同履行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与黄女士的情况大致一样。
在这两个案件中,出借人之所以会徒劳无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起诉前并未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对平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
《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从法理上讲,网贷平台实质上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要其提供的借贷撮合信息是真实的,在撮合业务中也不存在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就不会承担网贷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玖富普惠为信息中介,无还款责任,因此出借人起诉玖富才会被法院驳回。既然信息中介不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告了也是白告,纯属浪费时间和精力,不如直接去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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