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3月17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3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其中,无证采矿案件10起,越界采矿案件6起,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4起。
无证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越界采矿案件查处的是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其中,2020年1月至11月,陕西咸阳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但申请延续登记未被批准情况下,擅自在城关街道办火石咀煤矿开采煤炭。2021年4月,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51.79万吨,违法所得1.67亿元。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亿元,并处罚款834.2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
2016年至2020年,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喂马乡违法开采煤炭。2021年2月,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183万吨,违法所得5.13亿元。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3亿元,并处罚款1.54亿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晋中市公安局确定犯罪嫌疑人23名,已对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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